

- 請自行前往西安咸陽機場搭乘航班前往上海,于當天14:30左右在浦東機場航站樓集合,領隊將在值機柜臺恭候各位,搭乘航班飛往墨尓本。夜宿機上,班機于隔日上午抵達。


- 【大洋路】(海線去,單程約4小時)、【十二門徒石】(游覽約30分鐘)
- 全天自由活動,不含車導服務

- 【南岸公園】、【可倫賓野生動物保護區】(約1小時)、 【沖浪者天堂】
- 全天自由活動,不含車導服務

- 【庫蘭達熱帶雨林自然公園】、【水陸兩棲車】、【庫倫達雨林小鎮】(游覽約1小時)
- 【乘坐雙層大型游艇前往綠島】(含午餐時間游覽約3小時)、【乘坐玻璃底船看海底珊瑚和熱帶魚】(游覽約15分鐘)

- 【悉尼歌劇院】(外觀,游覽約15分鐘)、【皇家植物園】、【麥考里夫人椅子】(游覽約30分鐘)、【圣瑪利亞大教堂】(外觀,游覽約30分鐘)、【悉尼魚市場Sydney Fish Market】、【海德公園】(游覽約30分鐘)、【悉尼大學】(約15分鐘)


- 【藍山國家公園】(游覽約1.5小時)、【藍山三段纜車體驗】
- 全天自由活動,無車導游服務。


- 早上前往機場乘坐國際段飛機返回上海,到達后搭乘聯運航班返回西安,。帶著滿滿的回憶與團友互道珍重后,結束難忘精彩的澳洲之旅。
以上行程僅供參考,最終行程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微調,敬請以出團通知為準。
費用包含:
1、澳大利亞團隊簽證費用
2、行程所列住宿酒店或同級
3、酒店住宿以兩人一室、自由組合為原則。如出現自然單間,我公司領隊將在同性游客房內加床;如遇“單男單女”情況,將拆換夫妻用房或者調整為三人房(或加床),請游客諒解!如需安排單人房,請于出境前支付單人房差額并取得本公司的確認
4、全程中文領隊服務,行程中中文司機兼導游服務
5、團隊行程期間的空調巴士接送費用
6、行程中標注包含的景點首道門票費用
7.酒店早餐(遇早航班為打包飯盒),中式午晚餐(8菜1湯,10-12人一桌)、及西式(自助餐)。用餐時間在飛機上或船上以機船餐為準,不再另退餐費;
8、旅游意外險。
9、上海浦東-墨爾本的國際段機票含稅。
費用不包含:
1、護照制證費用
2、行程中未提起的其他付費項目
3、單房差費用。12周歲以下小孩不占床,不占床小孩不含早餐。如要求占床而因此產生的額外單房差自理。
- 出發前,請您務必攜帶并保管好自己的護照、身份證、機票、以及其他予以證明個人身份的其他資料(如檢疫證明、公證書等)并對其有效性進行核實,出境時,可能會因為您未能出示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被罰款或是阻止您登機、登船、進入某個國家,而影響您的出行。
- 出于環保,境外酒店均不提供一次性個人洗漱用品,請自備。
- 辦理出入出境手續時,請注意遵守秩序,保持安靜,不要隨便議論有關炸彈、恐怖主義、宗教或一切敏感的話題。
- 請聽從領隊指揮,不要私自行動,切記不要幫陌生人看管或攜帶行李,以防被人利用。
- 遵守各國邊防海關規定,禁止攜帶文物、生物制品、槍支、動物皮毛、違禁藥品器具、非法書籍、音像資料、電腦程序和磁帶、水果、蔬菜和植物、肉類、牲畜和禽類、超過規定數目的 貨幣和黃金制品、超過自身治療用量的治療藥物,寵物、魚和野生動植物、打獵所得。
- 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和宗教習俗,不要對當地政局進行評論或發表個人觀點,尤其在游客集中的地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 注意保管好旅游證件及個人財務,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注意人身安全,夜間盡量避免單獨外出。
- 在旅途中請不要離團單獨行動,每到一站請一定要記下酒店的地址、電話、領隊、導游房號、旅游車牌號、司機聯系方式等,以防萬一走失可找到團隊。參觀旅游景點或購物時一定要記清集合時間、地點,離開團隊一定要告知領隊,離開酒店時一定要索要酒店名片以便坐車和詢問路線。
- 行程中所列航班號及時間僅供參考,將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合理的調整。
- 黃金海岸和布里斯班的酒店根據航班時間和實際酒店預定情況做出適當的調整。
- 行程中所注明的國家及城市之間飛行和車程的時間,僅供參考,視當地天氣及交通狀況而定。
- 澳洲同北京時間的時差冬令時快2個小時,夏令時快3個小時。
- 根據澳洲法律規定,導游和司機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包括休息時間)。
- 此參考行程和旅游費用,我公司將根據參團人數、航班、簽證及目的地國臨時變化保留調整的權利。
- 請您在境外期間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以及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 在游覽期間進行一些可能有危險性的活動時,如潛水,海底漫步,直升飛機等自費項目時,請您根據個人身體情況酌情選擇游玩項目,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如發生意外客人自己負責。
-
根據旅游法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 30 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 2 款約定由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 29 日至 15 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 5%;
行程開始前 14 日至 7 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 20%;
行程開始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 50%;
行程開始前 3 日至 1 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 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 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 1 款或者第 2 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頂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